勞動部裁決已明確 台南市教育局應立即協商、停止訴訟浪費公帑
記者/ 黃石泉,台南報導 日期/ 2026-09-17
圖: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表示,勞動部裁決已明確教育局應立即協商、停止訴訟浪費公帑。
【記者黃石泉/台南報導】針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片面限縮教師工會會務假,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已於115年7月24日作成「114年勞裁字第47號」及「114年勞裁字第58號」裁決,確認教育局相關函文及其造成的拒絕給假結果,已構成《工會法》第35條所禁止的不當勞動行為。
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下稱本會)今天(9月17日)邀請朱正軒議員、陳怡珍議員、林冠維議員、李宗霖議員、許又仁議員候選人、沈震南議員候選人共同召開記者會,嚴正要求教育局應尊重勞動部裁決,立即啟動實質協商,並放棄行政訴訟,不應再以公帑延長爭訟、拖延回復教師工會的合法權利。
兩份裁決清楚指出,教育局雖非公立學校教師形式上的任用機關,卻對各校具有行政監督權,對會務假是否核准、核給標準及時數具有實質且決定性的影響。因此,教育局不能一方面透過函文要求學校限縮會務假,另一方面又以「學校自行決定」為由,規避雇主責任及不當勞動行為的法律審查。
兩份裁決結果也確認,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與教育局及所屬學校,自108年起即依協商結果形成會務假核給慣例。此一制度長期維持工會理監事會議、教育訓練、議題研討及會員服務等正常運作,教育局不得未經實質協商,即以行政函文片面大幅縮減時數、限縮適用對象,破壞多年慣例並妨礙工會自主運作。
其中,「114年勞裁字第47號」裁決確認,教育局114年5月21日函文及學校根據函文拒絕工會副理事長會務公假,構成不當勞動行為;「114年勞裁字第58號」裁決則進一步確認,教育局114年12月8日發布的限縮會務假函文違法,並命教育局應於裁決書送達翌日起一個月內,與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就會務假核假方式進行協商,並將協商相關事證送交勞動部存查。
本會收到裁決書後,隨即依裁決意旨分別向會務幹部所屬學校提出會務假協商,也正式要求臺南市教育局啟動會務假協商。然而,教育局及相關學校卻均以將提起行政訴訟為由,回函拒絕與工會進行協商。工會強調,提起行政訴訟不能成為拒絕履行裁決、拖延協商的正當理由。教育局此舉不僅漠視勞動部裁決,更讓原可透過協商解決的爭議持續擴大。
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陳葦芸表示,裁決不只是宣告教育局違法,更已提出明確的救濟方向。教育局應立即停止以相關函文限縮會務假,主動通知工會協商日期與議程,並以108年形成的核假原則作為協商基礎。在新制度完成協商以前,更應維持足以保障工會正常運作的會務假核給方式。
朱正軒議員認為勞動部已裁決教育局違法,局長鄭新輝切勿再以行政權踐踏工會自主、浪費訴訟資源。呼籲教育局懸崖勒馬,尊重專業裁決並帶頭示範,積極推動學校與工會完成團體協商,使會務假正常運作,落實勞權保障。
陳怡珍議員也覺得勞動部已裁定教育局限縮會務假為不當勞動行為,教育局不應耗費公帑提行政訴訟或淪於口舌之爭。呼籲教育局切實改正、停止訴訟,立即與工會展開實質協商,共同捍衛教師合法權益,才是正途。
林冠維議員一再強調教育局應與教師攜手為教育努力,而非屢屢對立。勞動部已明確判定限縮會務假屬不當勞動行為,再提行政訴訟實屬浪費公帑、毫無必要。呼籲黃偉哲市長與鄭新輝局長儘速研議、停止訴訟,讓教育回歸正軌。
李宗霖議員表示勞動部已裁決工會得以公假開會,教育局若執意訴訟,不僅曠日廢時、虛耗公帑,更嚴重限縮勞權並打擊教師尊嚴。呼籲教育局應以公眾利益為重,停止訴訟並重啟勞資正向協商,共創雙贏。
沈震南議員候選人表示勞動部裁決已肯定會務假的重要性,剝奪投入工會教師的權益令人遺憾。呼籲黃偉哲市長與鄭新輝局長儘速與工會凝聚共識,消除不確定性,確保工會穩定運作,同時兼顧教師勞權與學生受教權益。
許又仁議員候選人闡述議員為民監督是天職,但蔡育輝議員因對工會法令不解而施壓,導致教育局取消會務假,衝擊教師組織運作與學生、家長權益。勞動部既已裁決教育局不當勞動行為成立,教育局即應依法恢復協商,議員亦應監督其莫成對教師不友善的局端。
陳葦芸強調,教育局若一面拒絕協商,一面持續投入公帑進行行政訴訟,不僅無助於解決爭議,更會擴大勞資對立,讓市民為教育局違法限縮工會權利的錯誤決策承擔訴訟成本。
教育局身為教育主管機關,更應以守法、誠信及對話作為行政表率,而非利用訴訟程序拖延裁決要求的協商。
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進一步呼籲黃偉哲市長應該責成教育局正視裁決、停止拖延,立即與工會展開實質協商,並放棄行政訴訟,將行政資源用於修復勞資關係及保障教師權益。會務假不是行政機關可以任意收回的恩給,而是教師工會依法運作、參與教育政策及維護會員權益的重要制度。尊重裁決、依法協商,才是負責任的市政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