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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政府辦理「微型電動二輪車租賃業者聯合稽查」確保用路安全與維護消費者權益

記者/ 黃雅愉,台南報導 日期/ 2026-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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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台南市政府辦理「微型電動二輪車租賃業者聯合稽查」(記者黃雅愉攝)

【記者黃雅愉/台南報導】暑假旅遊旺季到來,為避免民眾租賃未掛牌投保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影響交通安全,由台南市政府交通局、經濟發展局、警察局、消保官、嘉義區監理所臺南監理站等單位,組成聯合稽查小組,共計抽查8家微型電動二輪車租賃業者,查核是否合法經營、租賃車輛是否完成掛牌投保強制險、有無改裝等項目進行稽查。經統計所抽查業者提供租賃車輛均完成掛牌與投保,且外觀無明顯改裝。交通局表示,為加強源頭管理,藉由跨機關合作加強查核與法規宣導,讓業者更了解相關規範,更進一步保障民眾消費權益與確保交通安全。

交通局長王銘德表示,市長黃偉哲非常重視微型電動二輪車用路安全,因應暑假旅遊旺季到來,許多民眾以此做為代步工具,對於車輛租賃業者應加強查核,從源頭進行把關。由於微電車年滿14歲且不需駕照即可上路,倘車輛未依規定領牌投保,甚至有違法改裝情事,將會嚴重影響用路安全。

交通局表示,為確認提供微型電動二輪車租賃業者,市府團隊利用公司商業登記資料庫、監理系統車籍資料庫,交叉比對出有提供微型電動二輪車租賃業者。此外,更將稽查範圍鎖定台南火車站重要交通節點、觀光地區有提供微型電動二輪車租賃業者為對象。

交通局指出,稽查項目包括業者是否合法經營、租賃車輛是否經完成掛牌與投保強制險、有無明顯改裝、是否符合定型化契約規定、有無教導駕駛人車輛操作方法與行駛道路規定等項目進行稽查。經統計所抽查8家業者所提供租賃車輛均經審驗合格完成掛牌,且外觀無明顯改裝。

交通局特別提醒,民眾租賃微型電動二輪車時,應選擇完成掛牌與投保強制險車輛,業者在民眾租車前,應確實向民眾說明車輛操作方式、騎乘規範與相關交通法規,並同時確認車況良好,相關安全配備齊全,確保民眾能安全騎乘。

圖:台南市政府辦理「微型電動二輪車租賃業者聯合稽查」(記者黃雅愉攝)